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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云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4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1234
核心提示: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云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规范管理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有关要求,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云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则,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实践课程,认定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各地各行业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包括红色教育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3种类型,不限推荐名额,择优推荐。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如实进行自评,填写《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2)并盖章,同时须提供:研学活动课程资料、管理制度、有关场景图片资料等佐证材料;申报微视频,视频以反映场馆软硬件设施、陈列展览、活动开展、安全保障条件等为主,mp4格式,时长5分钟内。以上所有材料使用U盘存储电子版报送。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体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属地初审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县、市、区教体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签具初步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州市教体局。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前,必须对照省级基地的基本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并作记录,形成踏勘核实意见。基地安全保障的各项基本要求,要作为现场踏勘核实的重点内容。现场踏勘核实工作由属地县、市、区教体局牵头组织,会同有关单位专业人员完成。

(三)州市会审推荐。州市教体局对县市区报送材料进行会审,填写《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签字盖章。

(四)省级单位直接申报。省级部门直属单位申报省级基地的,填写《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踏勘审核,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并盖章后,将申报表、佐证材料、U盘(含申报表、佐证材料、微视频)报省教育厅。

(五)省级复核评定。省教育厅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类别进行专家复核,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六)省级认定公布。云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定结果,在省教育厅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四、有关事项

(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地教体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基地申报受理、推荐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股)室,落实专人负责。基地申报工作现场踏勘、初审推荐、会审推荐、复核评定等各环节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须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反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在属地初审推荐、州市会审推荐环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在省级复核评定和公示环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年内不得重新推荐。

(三)请各州市和省级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U盘)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德育处。

联 系 人:杨琴芳

联系电话:0871-65175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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