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提出,鼓励全省各地对“引客入赣”“江西人游江西”进行奖补,省级统筹现有资金对“引客入赣”成效明显的设区市进行奖励。继续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缴纳数额的100%。落实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2022年江西省政府出台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全省重点文旅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因疫情等影响遇到困难的文旅中小微企业减免相关服务收费。加强惠企融资支持,扩大面向文旅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完善“文旅贷”“文企贷”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使用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鼓励保险机构扩大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项目覆盖面,鼓励开发演艺活动取消险、旅行取消险、文旅从业人员失业险等专项保险产品。
《措施》明确,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组织学生在省内开展研学、科普、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活动,并支持有资质、有实力的旅行社承接。推进电影院复工复产。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承接。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百城百夜”等文旅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各地实行对口支持工作制度,把重点景区、文旅街区(园区)、文旅企业列入帮扶名单,出台针对性的专项扶持措施。统筹现有资金加大对“江西风景独好”品牌的宣传力度。支持文旅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招商引资政策。加大线上职业培训支持力度,开设针对性、专业性强的课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引导作用,帮助安排文旅企业从业人员对接临时性工作,解决员工阶段性生活困难。
《措施》提出,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文旅场所落实防控措施、完善服务举措。各类文旅场所要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新冠疫苗接种和定期核酸检测,严格落实旅客扫码、测温、戴口罩和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和门票预约制度。各地要推动低风险地区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不得层层加码、一刀切。
《措施》明确,全省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的联席会商机制,组建省、市、县三级文旅政策落实专班,帮助文旅企业落实好现有税费、信贷、保险、社保、房租等惠企纾困政策。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动态汇总公布涉及文旅企业的普惠性纾困政策,适时举办文旅企业纾困发展政策落实培训班,指导并帮助基层理解、运用和落实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