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课后服务费和研学旅行费内容
征求意见稿所称的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2项规范收费内容:课后服务费和研学旅行费。
课后服务费方面,校内课后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工作经费。课后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制定,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研学旅行费方面,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要尽可能利用本地资源,小学中低年级一般不安排跨县域、小学高年级和初中一般不安排跨市域研学实践活动。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学校按照公益性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并按照管辖权限报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公开收费明细。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作业本费内容简化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就餐卡补办费改为补办证卡工本费。要求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证卡(含一卡通)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证卡(含一卡通)收取成本费用。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此前办法对作业本费内容方面进行了简化。例如此前作业本费中提到的初中生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小学高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小学低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等收费标准,在征求意见稿中不作硬性要求。各中小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学生完成课堂作业的作业本,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代学生统一无偿购买。中小学作业本费已由市州、县财政负担的,继续由财政负担;对县市区财政相对困难的地区可酌情收取,收费标准由市州、县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生餐费要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
校服费收取标准、质量如何保证,一直以来备受家长们关注。征求意见稿对此作了严格的规范。例如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实代收、不得营利,并严格执行教育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校服管理的规定。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各地要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校服。
在伙食费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学校食堂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其中学校食堂应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配餐的,除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
新生入学体检费用则由之前的每人次18元调为20元。体检项目包括内科检查、眼科检查、口腔检查、外科检查、形体检查、生理功能指标检查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