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一则公告,对《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 增加了课后服务费和研学旅行费2项规范收费内容,还明确学生餐费要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校服。
增加课后服务费和研学旅行费内容
征求意见稿所称的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2项规范收费内容: 课后服务费和研学旅行费。
课后服务费方面,校内课后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工作经费。课后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制定,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研学旅行费方面,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要尽可能利用本地资源, 小学中低年级一般不安排跨县域、小学高年级和初中一般不安排跨市域研学实践活动。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学校按照公益性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并按照管辖权限报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公开收费明细。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